內容:
住管中心: 你好。 來信想要咨詢購買蘇州市新房辦理組合貸款政策問題,如下: 1、辦理組合貸款后期能否更改為純商貸或者現在辦理純商貸能否更改為組合貸款? 2、辦理組合貸款后,還能否辦理公積金攤還貸款? 3、辦理公積金貸款質押的公積金余額質押期為多久?何時可以提取該“余額”? 望給予解答。謝謝。
回復人: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回復:
您好!已與您電話聯系,并向您解釋說明,目前您已了解。1、根據目前政策,您購買住房申請組合貸款,后期不可以轉為純商貸;申請純商貸,后期也不可以轉為組合貸款。2、辦理組合貸款后,在正常償還住房貸款期間,可以與公積金中心、借款銀行簽訂《償還住房貸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協議》,使用公積金輔助還款。3、目前,住房公積金貸款有三種擔保方式,借款人可選擇其一: ⑴住房置業(yè)擔保機構提供的保證擔保(普遍使用的擔保方式,借款人無需繳納擔保費用);⑵有價證券(借款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國債、國庫券〈國家規(guī)定不可質押的除外〉),或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的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的質押擔保;⑶借款人名下或他人名下等額住房公積金余額質押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