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政策規(guī)定,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期間應繳未繳養(yǎng)老保險費的,可以申請單位為您補繳存在勞動關系期間應繳未繳的社保費。補繳時需提供補繳期間的勞動合同、招用工手續(xù)、工資憑證原件。其中,一次性補繳超過三年的,應提供由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監(jiān)察的行政部門或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等出具的法律文書。用人單位向所在區(qū)市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補繳申請,經審核批準后補繳社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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