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軌道交通作為
城市重要的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
深受各方關注。
其中,
站點名稱具有重要的指位導向
和一定的文化傳承作用。
我市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PPP項目建設運營單位(蕪湖市運達軌道交通建設運營有限公司)充分調研了合肥、南京等城市的工作經(jīng)驗,同時接受了市民政局的工作指導,在此基礎上開展了軌道交通站點命名工作。
#根據(jù)分析國內已開通運營軌道交通城市的站點命名情況,我市軌道交通站點命名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1.遵循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安徽省地名管理辦法》、《蕪湖市地名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
2.首要考慮站名的指位功能,通常選用道路名稱(選取與軌道交通線路垂直相交道路的名稱)及具有地標性的永久地名,且應距離軌道交通車站相對位置較近;
3.不選用商場、酒店、娛樂場所等商業(yè)性名稱,避免商業(yè)化;
4.避免采用企事業(yè)單位、住宅小區(qū)及其他可能發(fā)生變遷的場所命名。
目前軌道交通車站主站名方案已經(jīng)確定。具體站名方案如下:
來源 | 蕪湖市住建局